企業集團章程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企業集團章程備案,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后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