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br />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使用證明。
◆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5.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