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根據合并協議,解散公司注銷后其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5.因合并存續或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