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權所在公司的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持有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歸屬于新設公司的,被投資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復印件。
4.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變更或注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5.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