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發生車輛購置稅應稅行為的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94號)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4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2份。
(2)納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上述證件的發證機關為非車輛登記注冊地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需同時提供車輛登記注冊地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
——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
(3)車輛價格證明。
——境內購置車輛,提供銷售者開具給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所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憑證,包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者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4)車輛合格證明。
——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車輛電子信息單。
——進口車輛,提供車輛電子信息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5)符合免(減)稅規定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報送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相關資料。
(6)免稅車輛重新申報車輛,應提供以下資料:
——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納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納稅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7)補稅車輛,應提供以下資料
——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和補稅相關資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