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從事煙類應稅消費品生產、委托加工、批發的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
《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7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卷煙消費稅政策調整后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5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1.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 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5.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卷煙生產企業應報送:
——《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各3份。
——各牌號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
——次年1月申報納稅時一并報送《卷煙生產企業年度銷售明細表》。
(2)批發卷煙的消費稅納稅人應報送:
——《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表》3份。
——《卷煙批發企業月份銷售明細清單》(電子數據)。
(3)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外購應稅消費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屬于匯總填開的,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原件和復印件的同時,還應提供隨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由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原件和復印件。
(4)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5)進口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
(6)《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由享受消費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