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非居民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市級業務;省級業務。
·行政許可事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項目編號24007。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報送資料】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機構、場所對其他機構、場所負有管理責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