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境內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發生涉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等相關業務,以及境內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或者接受勞務,在簽訂有關合同后,境內企業(機構)和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合同項目備案,包括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變更、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備案四項內容。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9〕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稅收服務措施逐步復制推廣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545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納稅人申請辦理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應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中文譯本及相關資料。
(2)納稅人申請辦理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應報送《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報告表》、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合同中文譯本、稅務代理委托書復印件、非居民對有關事項的書面說明等資料。
(3)納稅人申請辦理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備案變更,應報送《非居民項目合同變更情況報告表》、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合同中文譯本等資料。
(4)納稅人申請辦理境內機構和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備案,應報送《非居民項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付款憑證復印件等資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