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依法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在首次辦理稅收優惠或條件發生變化時向稅務機關進行資格備案。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收減免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第61號公告)。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無。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取得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稅務資格備案表》2份。
——經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不需要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單位以及因認定部門向其收取費用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的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稅務資格備案表》2份。
——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納稅人向殘疾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實際支付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