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碼】
【業務描述】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內容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時且不影響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情形,納稅人可以到發證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更正。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的不屬于該情形。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正本及副本。
(2)完稅證明更正相關材料。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