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市國稅局、地稅局各直屬單位:
為降低“菲特”臺風對我市造成的影響,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迅速開展災后自救全力恢復生產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于支持災后恢復生產的相關稅收(基金)政策
(一)受災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繳納。
(二)受災企業因受災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受損的企業存貨、固定資產、原材料等,可以及時向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并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受災企業因受災發生的機器設備、原材料、存貨等損失,相應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抵扣。
?。ㄈ€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ㄋ模ζ髽I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ㄎ澹┦転钠髽I納稅確有困難的,視損失情況,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減征或免征2013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水利建設基金。
?。┦芘_風影響,已完稅的車船被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車船稅稅款。
(七)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根據受災情況調整定額。
(八)2013年10月份全市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社保費申報期限延長到2013年10月29日。
受災企業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二、工作要求
(一)依法組織收入。各級國、地稅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災后重建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貫徹落實好稅收優惠政策措施,依法組織收入。同時,要密切關注上述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受災地區可根據實際受災情況,適當調整全年稅收收入目標,實事求是地組織好收入。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國、地稅部門要通過印發資料、媒體報道、搭臺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強災后恢復生產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宣傳,主動上門送政策、送服務。
?。ㄈ﹥灮{稅服務。各級國、地稅部門要積極幫助納稅人用好用足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納稅咨詢輔導,對具體涉稅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專題政策輔導。同時,各地對受災納稅人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確保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從各方面積極支持災后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切實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寧波市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