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為完善進境物品進口稅收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對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進行調整?,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稅目稅率詳見附件。
二、上述調整自2016年4月8日起實施。
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稅率的通知》(稅委會〔2011〕3號)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
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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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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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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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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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報、刊物、教育用影視資料;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食品、飲料;金銀;家具;玩具,游戲品、節日或其他娛樂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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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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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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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用品(不含高爾夫球及球具)、釣魚用品;紡織品及其制成品;電視攝像機及其他電器用具;自行車;稅目1、3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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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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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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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酒;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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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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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目3所列商品的具體范圍與消費稅征收范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