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精神,懲戒嚴重涉稅違法行為,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來源:寧波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