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
公告稱,為了滿足資本市場改革與發展對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環境和注冊會計師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方面審計實務的新發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以下統稱本批審計準則),現予批準印發,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本批審計準則生效實施后,《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0]21號)及《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6〕24號)中,相應的18項審計準則同時廢止。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